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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无故消失,影响公司经营,是否应承担或者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合伙人无故消失,影响公司经营,是否应承担或者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4月注册的公司,两个股东,法人是大股东,两人都没有实缴资金。有三四个员工,先开始没有公司帐户,是用另一个小股东个人帐户发的工资,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几乎都是小股东支付的。7月份曾有过一笔收入,后来也都用于了员工工资和经营。8月份开始由于法人大股东怀孕,在没有做任何交接的情况下便消失,不再参与工作,也不再公司出现,现在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甚至可能要终止公司。除了小股东的她电话不接之外,其它人都可以联系上她。大小股东是同学关系,并没有发生冲突,最多是合作不太顺利。但大股东就是躲着不出现。现小股东资金不足,公司帐户资金不足,且帐户管理在大股东。大股东曾答应会支付近两个月的员工工资,也表示过可以变更公司股权给小股东,但因为消失无法变更也拒绝提供资金了。与员工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由于大股东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并且也无法做公司变更。想请问她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有什么责任可以向她追究,追讨的?还是就只能这样不了了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oqk(北京)
提问时间:2015-10-13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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