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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签署离婚协议后,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

签署离婚协议后,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 2010年办理了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包括赔偿金及共有物品分配清单。但签署后才想起外婆留下来的遗物仍放在前夫那里。所以在前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记录下前夫同意归还的通话。现在前夫不愿意归还,否认同意,并说这个是结婚的时候外婆赠予他的,不想还就不还。请问,到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录音是否能作为补充协议或者要约被认可?是否赠予给他的东西就是想不还就能反悔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孟宇2(广西)
提问时间:2011-06-16 12: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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