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2008年离婚,他在2007年私自欠债11万,今年我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法院会给你出庭通知书,应诉说清不应属共同债务
有可能。收集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有可能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房产不会被执行。
查封你的房产是有可能的,如果对方讲你和你的前夫共同起诉,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如有需要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