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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省某三家医院的护士。刚毕业工作一年。刚入职的时候就被告知我们试用期一年
我是省某三家医院的护士。刚毕业工作一年。刚入职的时候就被告知我们试用期一年 我是省某三家医院的护士。刚毕业工作一年。刚入职的时候就被告知我们试用期一年,期间因为怀孕后又引产休息两个月,护理部明确告知我还处于试用期,现因怀孕四个半月,自怀孕开始就请病假在家因此还处于试用期(我个人这么认为的),如今我提出了辞职申请。医院人事科居然让我要交按正式员工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合同要求的两万赔偿金?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
提问时间:2015-10-13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