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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期内离职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合同期内离职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我是2008年7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都不健全,做为人力资源专员,我一直都在修改,但至今仍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撰写的制度公司领导不批):1.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购买社保,深户的员工购买社保,公司只出具为非深户购买社保的同等标准的金额,其他由个人承担。2.未购买住房公积金。3.加班7.5小时调休半天。4.入职3年内的员工只有2天的带薪年休假。5.所有带薪的假期都规定为只享受基本工资。6.财务核发工资时签两份工资表,金额不同,但是从未给员工工资条。7.试用期的员工不购买社保。8.产假只有90天,独生子女或者难产的也没有多增加的15天,发放的是基本工资。
以上的情况,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该如何提交离职(是在公司直接提交还是到劳动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仲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doxs(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1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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