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使用权,协议内容不完善,如何分割?
追问:对的,此山林原由王二户4人,王三1人,及其父母2人,共7人拥有使用权.由于有此协议书,当地村委,街道办,城区调处办认为该协议由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内容客观公平合理,应予遵守执行.并作出处理决定:×××山地×××亩土地使用权按十份共有:即王三户4个份额,王二户4个份额,父母户占2个份额.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请问王二户应该怎样办?在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否向法院起诉撤销某山林协议书? 感谢王律师的关注与分析回答!
回答:建议你及早提起行政复议,撤销行政决定,复议决定作出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不受理。
追问:非常感谢王律师的回答,谢谢!
目前,王二户正积极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只是不知结果如何?如果撤销了行政决定,该怎么办?如果仍维持原行政决定,又该怎么办?急需您的回答。因为此山林2009年5月已被征收,由于纠纷,补偿款一直没分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