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关于车贷合同
关于车贷合同 律师您好,我是做销售的,当时因为业务需要,想购买一台汽车,当时选择车贷。因为我当时不在本市,所以我老婆去办理的贷款手续,当时和4S店签署了贷款协议(办理贷款应该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因为我不在,所以我夫人找的他弟弟冒充我的签字,并且银行需要的百分之30首付未付)后因贷款利息和车价,经家人商量,我选择了其他公司品牌的汽车,并且口头方式通知他方车贷取消,可第二天4S店电话说车贷下来了,银行也发短信提醒还款事宜,并说钱已到专门账户上,先和4S店协商,4S店说要我付大概一万元的公证费和抵押费,并且无发票收据等证明此费用的真实性,并且拒不还款,导致银行催款,我想咨询这个事情该怎么办,一万元左右的费用是不是合理,希望律师可以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wen……(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6-15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