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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转让进行民事诉讼的可行性

关于房产转让进行民事诉讼的可行性 我们是原南通市搪瓷厂的住厂职工,住厂都在20年以上,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单位资助下的自主购房,搪瓷厂在03年进行改制,职工宿舍作为剥离资产未参与改制,明确该部分资产由主管局管理,但在05年4月,职工宿舍却被主管局以3万元价格转让给了改制后的新公司(时评估价为26万元,更使人难以理解的是,房产转让的双方竟是已经改制掉的搪瓷厂与新公司,主管局为鉴证方),05年到09年7月四年多的时间内,主管局和受让方都刻意隐瞒转让事实和转让价格,直到09年7月,受让方发通知要求各住户搬离,我们才知道住了几十年的房屋早在4年多前就被转让了,我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到主管局、信访局、纪委等处上访,都无果,10年5月我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至今没有立案或裁定。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用民事诉讼,该如何打?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ldnp(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6-1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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