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钱给我购买一套房子,产证上就写我的名字,要是离婚算不算共有财产
1、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对一方的赠与,系个人财产。
2、如果产证上加上名字,则视为与女儿共有,对离婚一般无影响,除非涉及抚养权的问题。 我的补充: 2015-10-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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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己方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上女儿的名字,未来对该房屋的处置都需要征得孩子父亲的签署同意,没有对方签字,孩子成年之前,这房子都动不了了。
不加名字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加名字就形成了财产赠与行为,成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约定了赠与份额的依约定按份共有,没有约定份额的,视为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一般不会,有女儿的名字,就有女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