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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好!我有这样一份合同:
       莲花村蚂蟥沟通村公路施工合同书
甲方   付  焰  女 陕西省宁陕县关口街32号
乙方   邱兴虎  男 陕西省石泉县池河镇双营村一组
  为了尽快完成莲花村蚂蟥沟通村公路工程,甲方将该工程爆破凿眼承包给乙方,具体事情如下:
 1.工程量  项目设计工程总量为4.2KM,截止2010年10月20日已完成0.6KM,剩下的3.6KM由乙方承担爆破凿眼,即观音崖至上游路段,工程总价为六万九千九百八十(¥69980.00元)。
 2.工程规格  公路不设计水沟,路面宽4.5M,不超过7条盘道,涵沟1个,并达到设计要求。
 3.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次抬空压机共4人,甲方2人,乙方2人,甲方并支付给乙方每次80元的工资,甲方负责砍伐公路沿线的树木。
 4.甲方必须保证爆破器材不缺陷,爆破员按时爆破,挖机及时开挖,爆破员挖机师傅积极配合;乙方在甲方的条件下保证工程在90天内完成,阴雨天除外,误时由乙方负责,由甲方爆破器材、爆破员、挖机等造成延误工期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除掉延误工期时间。
 5.付款方式 中途甲方支付给乙方40%的工程款,剩余的60%在农历腊月二十二日之前付清,在工程延误情况下除外,签合同时甲方付给乙方1000元支付款。
 6.奖罚办法 乙方在90天内完成凿眼工程,在工程总价之外甲方付给乙方2000元奖金,并与工程款同期付清;乙方超过90天完成,乙方付给甲方3000的罚金。
 7.安全责任  乙方承担凿眼安全责任,甲方承担爆破安全责任。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付焰
                                     乙方:邱兴虎
 
                                      2010年10月20日
  该合同是交通局发包给甲方,我们是承包甲方的一个工种,后来结帐有分歧,该合同中的4.2KM交通局是认可的,并且设计的不止4.2KM ,是4.6KM,在项目设计之前已经有1.25KM的路,该1.25KM也在项目设计之内,但属于维修,维修我们工种内几乎没有活,甲方以修0.6KM是事实,我们修剩下的3.6KM ,实际只修了3.05KM (其中项目设计的只修了2.75KM,项目设计外修了0.3KM)当时口头商议是在10月19号下午,在场的有20余人,口头商议的结果是:甲方已修的0.6KM终止点是观音庙,乙方负责修观音庙至上游板板桥路段,享有上述合同的条款,由于我太相信甲方,但在晚上签协议是甲方说:“把地理坐标改为里程”,当时我就同意了,合同是我起草的,双方签字了的,而实际上口头商议的和项目设计不符,而导致现在甲方只给我支付2.9KM工程款,计算方法为是项目设计内完成的2.75KM全部认可,而项目设计外的0.3KM按0.15KM计算,合同我们提前完成任务20天,还不支付给我奖金。而我要求算帐,她只同意增加我1000元的奖金,我不同意。我问甲方,你是按口头商议的还是按合同,按合同你得给我指出项目设计的4.2KM起始点和终止点,3.6KM的起始点和终止点,她不回答我,我说那你得给我看合同,她说合同怎么能给你看呢?这是机密文件,我说那你得愿一头,甲她说反正只给我补1000元。请问我能完整的要到69980和2000元的奖金吗?不能完整要到能要多少钱?剩余的工程款她能支付逾期的利息吗?我起诉能赢吗?哪个律师能给我打赢官司重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8220……(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1-06-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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