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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国有企业,2014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一家保洁公司,费用1400多万元

我公司属国有企业,2014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一家保洁公司,费用1400多万元 我公司属国有企业,2014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一家保洁公司,费用1400多万元。当时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今年合同到期了,经过市场调研,目前合作的这家公司费用最低,因此我们想通过董事会决议直接与这家公司再续签一年合同,而不再重新通过公开招标。不知可否?是否有违法行为?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5-10-13 09: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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