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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侵犯隐私,发布图片,污蔑

侵犯隐私,发布图片,污蔑 我女友的前男友恐吓她说:"不回到我身边就毁灭吧,你还有三天机会,星期五没见到你或没电话或信息,你就等着我们的好文章带相片的上墙吧!我会做很好的,不会让你的朋友同学还有家人对这个失望的,我还会加上一些话,要想找校鸡的就打XXXXXXX,校鸭就是他先男友电话XXXXX,QQ:XXXXXX都是两百一万,不管是性交还是口交一晚只要两百,如果这还不满意,更绝更卑鄙的还在后面...你一定会看到的."还写文章说:"他们之前做过多少次爱,还有什么性交的.说怎么做爱的,都会写文章帖出去."那个人还老纠缠我女友.请问律师这是否侵犯了法律,还有如果那个人真这样做了.罪名大不大?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zy911……(湖南)
提问时间:2011-06-15 18:4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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