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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三人合伙开了一家美食广场(营业执照登记是中型餐厅)我是法人任总经理

朋友三人合伙开了一家美食广场(营业执照登记是中型餐厅)我是法人任总经理 朋友三人合伙开了一家美食广场(营业执照登记是中型餐厅)我是法人任总经理,其他两人分别任招商部经理和财务,两年后因为各种原因不再经营,负责财务的朋友在没有交账的情况下留下一堆票据去了北京,一走了之,我随后进行了一次核算发现账目上差了二十多万元钱,不但没有亏损本金并且还有盈利。我真的很吃惊,其行为属于挪用还是盗窃,我现在该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5-10-13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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