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汪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通过法院开庭后调解离婚,当时有婚前住房一套
汪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通过法院开庭后调解离婚,当时有婚前住房一套 汪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通过法院开庭后调解离婚,当时有婚前住房一套,男方要房子给我一定经济补偿要求当年年底给清预期未付追加1万,现在都过去6年了钱一直没给齐,每次打电话都说没钱还有孩子的抚养费,学杂费,医疗费都是一人承担一半,当时离婚孩子刚几个月,离婚后带着孩子去了北京一直到现在孩子在北京已经上小学了,生活费他给了不到一年,别的费用一分没给过每次打电话他都以各种借口说没钱,我们离婚没多久他就把之前那套房子卖了到绵阳市里买了一套房,娶了那个小三现在又离婚了,我现在就想把这些费用一次性都要回来!有可能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10-12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