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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7月在宝山区通河新村附近因发生口角,被对方几个人殴打
您好。今年7月在宝山区通河新村附近因发生口角,被对方几个人殴打 您好。今年7月在宝山区通河新村附近因发生口角,被对方几个人殴打,住院骨折开刀(产生费用十万多),期间警方备案。现出院,对方口头承认事情是自己的过错(有中间人,但不一定肯站出来指证)答应私了赔偿,可是到关键的时候,多次无法联系对方,所以赔偿一直没有结果。这几天去警察局咨询,民警说,警方没有有利证据(监控录像没有),人证没有(有人证,但是不敢站出来指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这边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吗?自己支付出去的医药费可以追讨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5-10-12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