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关于淮安市合同教师离职补偿
关于淮安市合同教师离职补偿 我是江苏省涟水县人,从1980年开始代课,于1983年被聘为淮安市合同教师,但因当时的合同教师与正式教师同工不同酬,月工资在1995年前后只有100多元,到2002年月工资也只有400元左右,在这样的工资实在无法养家糊口的情况下,本人于2002年离职,当时单位一分钱没有补偿。请问现在落实代课教师工资补偿问题,本人是否可以得到一定补偿?如何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贾鹤松(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5-10-12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