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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原告因听信他人假话,在我骑车路过他商店门口时他正在马路上捆柴,并在边上放了一块带钉的木板
三年前原告因听信他人假话,在我骑车路过他商店门口时他正在马路上捆柴,并在边上放了一块带钉的木板 三年前原告因听信他人假话,在我骑车路过他商店门口时他正在马路上捆柴,并在边上放了一块带钉的木板.让我无法通过,我等了约五分钟左右他才让路,并且开口骂人,说我不该帮别人拉生意.我听后便问咋回事,原因是我帮他人捎了一代黄姜因半路不方便停车就拉到别人的商店门口放下了,而黄姜的主人因讨好原告,说我强行带走卖给别人,我问清楚后去找当事人对质,找把当事人带到原告跟前后,她还在不停地辱骂,我听后很气氛就和她撕抓开了,在此过程中她的胳膊肘有不到一厘米的擦伤,当时也有几个人在场,但这几人都是她亲戚,村干部和派出所的同志当场也作了调解,让我出五十元钱他自己处理一下.她不行,她说我把他胸部打坏了,我让他当时就坐派出所的车去乡医院检查,检查无问题,她又到县医院检查,结果是软组织受伤,医院证明只有签名并无盖章.现在她起诉我因黄姜买卖与原告发生争执,被我打倒至使受伤,并揪住原告用拳头猛击原告胸部,使胸部软组织损伤,赔偿各项费用共7855.53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5-10-1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