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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法律时效方面的问题?最好是有刑事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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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医疗事故纠纷案已经4年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已经走完。现转为刑事案(医疗事故做假证,根据《刑法》307条)。不敢保证一定是这样的。现在分别告陕西省医学会和西安市,分别在莲湖区的两个派出所。报案不顺利。一个派出所去了4次,一个去了2次,我把报案材料也带了,他们派出所即不立案也不给个《不予立案通知书》(按理应该给的)。因为法律时效的问题,快一年了,还有几天(2014年10月21日)。我着急啊,和一个姓马的(正)所长吵了起来。我对他们派出所不报信任了。我已决定在省公安厅的网上投诉他。材料草稿已经写好了。现在的问题是,我的时效期快到了,派出所既不立案也不给个《不予立案通知书》,我能不能在投诉的时候,附上《报案材料》和《报案陈述》,作为我报案过的证据(两个派出所),因为我按法律正常程序走不通吗。着急啊。或者,有人说,我可以拿报案材料到法院去公证一下(意思是这样的),实在不行,这样可以吗?或者,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希望有刑事方面经验的律师能够咨询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谢中生(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10-1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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