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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法院受理地点的地域限制问题

法院受理地点的地域限制问题 现有A、B、C、D、E五个地区。现原告、被告一、被告二以及事发地点分别分布在A、B、C、A地区。想问原告起诉被告一、被告二在E区法院,是否符合法律依据,一般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
原告为某地区性银行,被告一为在校学生,被告二为某汽车贸易公司。事发地点在该银行 
事实是 被告一在被告二的欺骗下,与原告签订了贷款合同,被告二作担保。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郁闷!(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09-07-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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