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赡养费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但是,这里要求子女赡养的前提是,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赡养义务的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基于血缘关系,所以只有一种情形下你可以不赡养,那就是你在未成年时期被人收养,并且有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原先的血缘关系因为收养这种法律行为而消灭。
赡养义务的履行只是按照法律规定给他们基本生活费而已,而且,如果他们不去法院起诉,你不会被强制支付。如果他们官司胜诉了,你就按照当地最低保障支付赡养费。
不给,如果你父亲起诉的话,胜诉的可能性大
从你所述,可以起诉处理为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