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房屋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
离婚房屋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 律师:你好,我是2009年9月结婚,11年4月生一子,在自己带养两个月后,由于压力大,由我父母带养八个月,期间由他出每月出1300元抚养费,现有他父母带养。至今四个月,从去年十月份我回家,他找不同的借口与我分居中至今,无外遇证据,同时也以孩子小为借口不同意离婚。
他有房屋两套,一套为使用权房(在歌乐山上,购买有8年时间,一套为产权房(沙坪坝步行街,当时做婚房用,实则租售出去的,购买有2年时间)。
我名下无房屋,无财产,但我的收入比他高,学历也比他高,同时也比较稳定,孩子现一岁两个月。
不知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以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同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他的房屋按揭部分和升值部分有我的没?对于不履行丈夫义务的分居生活给我造成的伤痛,我可否要求赔偿,我是破腹产,至今为止身体都没有调整过来,是否可以要求进行身体补偿?谢谢了。
好挣扎,把他完全没办法,不离也不管,现孩子跟我和他父母租的房子住,生活费全由我出,给他要,他说没有,打电话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住在那里又找不到,父母把他也没办法,现在唯一只有看看法律能能帮帮我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an78……(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1-06-13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