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存续其间,向银行贷款还向别人借的钱,在贷款时因为本人名下有按揭贷款所以不能做为主贷人
婚姻存续其间,向银行贷款还向别人借的钱,在贷款时因为本人名下有按揭贷款所以不能做为主贷人 婚姻存续其间,向银行贷款还向别人借的钱,在贷款时因为本人名下有按揭贷款所以不能做为主贷人,后经与银行协商由本人母亲做为主贷人,由本人夫妻做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实际由本人夫妻用来还之前付首付时欠别人的钱。请问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借别人钱是因为买房时付首付借的)当时我办的是三户联保贷款,我和妻子还有我叔叔和婶婶做为联带担保人,主贷款人是我母亲,当时办理的贷款是我和女方实际使用了,用于还买房子付首付款时借亲戚的钱了。请问这属于共同债务吗?现在我们准备离婚,女方承认这笔贷款但不承认具体用途,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让法院采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5-10-10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