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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份借给朋友十万元,为期半年,每月付利息给我,当时是夫借妻做连带责任担保
2009年6月份借给朋友十万元,为期半年,每月付利息给我,当时是夫借妻做连带责任担保 2009年6月份借给朋友十万元,为期半年,每月付利息给我,当时是夫借妻做连带责任担保。半年后对方还是付利息给我,我们也没有重新签借条,两年后他们离婚了,我也没向对方追讨,对方还是付利息,直到2014年3月,对方拖欠我利息到现在,现在对方无能力偿还,我可以向对方的前妻追讨吗?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5-10-10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