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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重伤,八级伤残,至今都还有严重的后遗症该赔偿标准合理吗?

重伤,八级伤残,至今都还有严重的后遗症该赔偿标准合理吗?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判决犯罪团伙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我系农村居民;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2人继续护理2个月。湖南省统计局公布,2008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512.50元,人均纯消费支出3805元。我的经济损失有:医疗费40080.20元、误工费4512.5÷365×316=3907元,护理费4512.5÷365×74×2=1830元,伤残补助费4512.5×20年×30%=27075元,伙食费3805÷365×74×2=1543元,营养费3805÷365×74=771元,法医鉴定费、照相费、复诊费等884.5元,车费50元,合计76140.7元。
宪法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岐视公民身份,侵权,故意犯罪行为当事人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然而法院在执行判决仍然剥夺守法者的权利,相反保护触犯法律的犯罪分子,天理合在,而至今未拿到一分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公道已不存(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1-06-13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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