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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时候我用身份证办理的移动号码,送给女朋友用了,后来分手了

2013年的时候我用身份证办理的移动号码,送给女朋友用了,后来分手了 2013年的时候我用身份证办理的移动号码,送给女朋友用了,后来分手了,她把号码扔掉了,2015年我收到法院的传单,说这个号码已经欠费800多,如果不交法院会不会起诉我,对我有什么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10-10 13:0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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