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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三月份经人介绍与女方交往 经女方要求 五月份两人订婚 婚期定在元旦
我今年三月份经人介绍与女方交往 经女方要求 五月份两人订婚 婚期定在元旦 我今年三月份经人介绍与女方交往 经女方要求 五月份两人订婚 婚期定在元旦,经过几个月的相处 发现性格十分不和 ,女方及其家人经常无理取闹并对男方提出过多物质要求,现在我父母坚持不肯要这个儿媳 但女方以两人有过性生活而拒绝退还所有礼金 包括 给女方订婚彩礼68800元+20000的订婚钻戒,以及黄金首饰26000元,还有一些礼品6000元,总共估计十二万,请问通过法律途径能要回这笔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5-10-10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