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出国人的拆迁补偿
出国人的拆迁补偿 我原来住在北京市宣外大街,户口和我姥姥、舅舅在一起,房子是承租的公房。后来我舅舅结婚,舅妈单位分了她广内大街xx号公房一间。我舅舅和舅妈户口当时都在那边。我舅舅和舅妈在广内生有两女。 1978年,我入伍,户口随军。我姥姥因为摔伤,83年被我舅舅送到武汉我母亲那里照看。好像是85年,我姥姥去世后,我舅舅承租了宣外的攻防,并且用宣外大街的公房换取单位分他的月坛南街两居楼房。 1990 年我转业回北京。转业回京的时候,因为原住处已经被换掉,无法回到椿树地区入户 (转业按政策是哪来哪去),同时,我舅舅全家人都住在月坛南街,就只好把户口落到广内大街xx号。虽然我舅妈,(大表妹?)的户口在那边,实际上常常只是我一个人住在那里。那里的主要家具都是我姥姥的,从宣外大街搬过去的,加上我从军队带回来的家具。 1995年我公派出国,后来改成留学, 与单位脱离关系。我毕业后在美国工作至今。我的户口一直在广内。我现在也仍然是中国公民。出国后我回来探亲的时候。因为广内的住处很脏,大部分时间住在月坛,但是我的东西都在广内,我每次回来,也都需要去整理。 2002 年12月,我舅妈去世,我表妹用自己的名字承租了广内的住房。她告诉我拆迁部门又在调查住户情况,说有传言可能年底就动迁。我因为回国不方便,就把自己的书籍托运到了外地父母家,以免强制拆迁受损。此后几年,表妹处理了广内的家具,用房子存东西等。现在我表妹主张广内的房子是她的,是舅妈留给她的。 这几年来,关于广内住处的任何处置,包括承租,出租,按成本购买,我表妹都不曾预先通知我。 现在该房已经按照房屋拆迁政策出售给承租人。我表妹现在是所有人。她声明该房拆迁与我无关。 我认为公房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我表妹变更承租关系的时候,没有经过我同意,属于侵权。相关房管部门属于政府不作为,没有查证该房屋是否有同住人。 公房拆迁时,我作为广内的同住人,应该平均享有补偿款。根据我查到的资料,居民参军,出国注销户口的,其原住房拆迁时,应该予以安置。 有政策规定,参军和出国注销户口的,不影响其居住人身份,拆迁时应该予以安置。是否如此? 如果这样,我的同住人身份就不应该因为我在国外工作而丧失,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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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fanghu……()
提问时间:2011-06-13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