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的领取
应该是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则没有; 你们公司有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交保险,如果没有你可以以此为借口解除合同,这时则有,并且还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
你的问题介绍得不清楚,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如果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涉及的相关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