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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确认单及装修押金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施工确认单及装修押金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我公司于1月按照一家大型超市的厂家进场施工要求及施工确认单,经超市审批报备后,并交纳了装修保证金后,将其在北郊的一家店二楼局部在毛墙毛地的基础上,按照其要求进行了整体施工及装修,同时购置了大量的设施设备,随后其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我方施工,并无限期的拖延至今,我认为,其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随意改变一种双方约定的合同行为,此举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以牺牲我公司的的利益为代价获取自己利益。时值今日,我公司向贵公司方面已多次提出尽快予以解决,都被敷衍了事,其不作为态度让人愤慨,由于在其他店正常经营,故当时在没有取得销售合同的时候以开始施工,因此至今没有合同。只有施工确认单及装修押金,不知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606088(陕西)
提问时间:2011-06-13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