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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定赔偿民事案件中。认定书确认的车主,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其为非车主吧

在交通事故定赔偿民事案件中。认定书确认的车主,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其为非车主吧 原告依认定书确定的车主李某。将李某作为第二被告,请求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理中李某提出抗辫。主张自己的车在发生事故时根本没有到过事故地,并提交了一组证据,证明自已的车在出事故时在广卅故推定出事车不为他所有的车所为[事故地在湖南],请问在本民事案中可否审理这一内容,本人认为这一内容归行政诉讼的内容不在本民事案中审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dU7589(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12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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