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法院这样判决合法吗

法院这样判决合法吗 北市区法院第一次审理离婚房产一案,判定结果:孩子归女方,房子为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占56%的份额,男方占44%份额,所以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得知此消息去北市区法院大闹,并宣称找了法院大量人的,送了大量的礼,北市区法院答应把房子给男方,在北市区法院闹了一星期,最后放下话说这个案子上中院找人,发回北院重审。结果中院真的发回去重审,北市区法院东金庄法庭第二次判定结果:孩子归女方,房子为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占56%的份额,男方占44%份额,但是由于男方提供虚假的单身证明办了房本,所以由于男方有房本,把房子又判给了男方。
那么,孩子判给了女方,又是一个男孩,女方占了56%的份额。男方开庭也承认房本是用假信息办理的,凭什么把房子给男方?法院这样判决对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开心业务(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10-09 13:1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