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法院这样判决合法吗
法院这样判决合法吗 北市区法院第一次审理离婚房产一案,判定结果:孩子归女方,房子为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占56%的份额,男方占44%份额,所以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得知此消息去北市区法院大闹,并宣称找了法院大量人的,送了大量的礼,北市区法院答应把房子给男方,在北市区法院闹了一星期,最后放下话说这个案子上中院找人,发回北院重审。结果中院真的发回去重审,北市区法院东金庄法庭第二次判定结果:孩子归女方,房子为夫妻共同所有,女方占56%的份额,男方占44%份额,但是由于男方提供虚假的单身证明办了房本,所以由于男方有房本,把房子又判给了男方。
那么,孩子判给了女方,又是一个男孩,女方占了56%的份额。男方开庭也承认房本是用假信息办理的,凭什么把房子给男方?法院这样判决对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开心业务(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10-09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