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24我在公司受伤,送去医院住院到8月31出院,医药费约7000元左右。然后修养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24我在公司受伤,送去医院住院到8月31出院,医药费约7000元左右。然后修养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24我在公司受伤,送去医院住院到8月31出院,医药费约7000元左右。然后修养到现在,由于是骨折小指上还有2枚钢针没有拆掉无法工作。赔偿的问题愿意跟公司达成协议。我想近日回家修养,我得医药费公司之前没有去报销,正好我要有公司想先报,但是我们去工伤认定哪里的时候,对方告诉我们由于事情超出一个月时间这些医药费无法报销,我想问下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另外有个问题就是如果我去做伤残鉴定的话鉴定出等级,那么伤残补助金是由谁支付?公司有给员工买工伤保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75761758(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10-08 12:0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