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碰人后,我还应该怎样做
车碰人后,我还应该怎样做 我在路上正常行驶,右后镜碰到一行人(并未倒地,是车子经过行人身侧时行人突然走过来,但行人应该非有意碰瓷),我已经报保险,报警,在交警到现场以后,双方和解并签字,同意责任自负。然后,去省内著名医院普外科检查,做了X光(无骨折),彩超并找普外医生会诊,做CT,医生排除了内脏出血及损伤,医嘱为休息半个月,开了止疼药两盒。从医院检查完毕后,我在其要求下赔偿3000元,并手写了协议,内容是双方今后各自负责,我不再对其有责任。双方签字,后对方就离开了。
我现在想知道,我还有什么没有做到的事情,对方就医的诊疗卡和病例在我这里,但是拍的片子我没有拿回来,还有医院的所有诊断费用是我出的,但是收据也忘记拿了(我现在也不想让保险报销了),我手里只有病历本和诊疗卡,诊疗卡的记录在医院能应该查。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对方日后还能找我追加什么赔偿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iqi7……(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6-11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