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买卖孩子时中间人有什么责任
买卖孩子时中间人有什么责任 卖孩子方在某家医院生了个男孩不想要,就找了个熟人想让这人帮忙找人给卖掉,这个中间人就给这家医院的院长说了,院长找到了买方。卖方,院长,买方,这三方在一起商量价格,在这其间中间人没有参与,中间人也始终没有见到买方,都是院长和买方联系。也就是买方在把钱给了院长后,院长和中间人还有卖方在一起的时候,院长把卖孩子的三万二千块钱给了中间人,中间人没有数就直接交给了卖方(这个过程是卖方,院长和中间人都在场)。院长和中间人在中间并没有得一分钱的好处费。请问这个中间人有罪吗,应该担负什么责任,这四方谁的责任更大些呢?(因为孩子是卖方自己的,自己不想要的,事情过去三年了,现在有人给举报了。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犯罪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zgyx(山东)
提问时间:2011-06-11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