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工作中的疏忽导致被骚扰。该如何处理纠纷

工作中的疏忽导致被骚扰。该如何处理纠纷 本人是一名4S店的维修接待、5月28日下午,本店门口驶来一辆需要维修的车辆,当时车上下来5人。由于没有悬挂车牌。在需要登记车牌及维修目地的驱使下,本人当时询问了司机车牌号及需要维修情况后。司机B出示了行车证和车牌号,并说明车辆故障后,其余人员随B一起离开。留下A办理维修业务的登记手续,当即A表情无奈。并说没有手机,而且无法做主。B就说。你就守着车,然后让A记下了B的手机号。此后,A随本人进入接待大厅。在办理了车辆入场检修手续后。A在维修工单上签了名。并留下了B的手机号。随即维修工单的4联中的第一联留给A作为车辆竣工后的提车凭证。其余3联则为本店存根和派工联。在后续的维修中。车间师傅发现该车属于走私车。本店没有相继的配件后,就问当时在场的A。无法正常维修。随即A用本店电话与B联系。说明了情况。在A挂断电话后。告知本店维修人员。明天会与B一起来本店送需要更换的配件。然后离开了本店。
  第二天。A与B一起来到本店,带走了需要更换的配件。需按照型号去外面采购。当天下午送来了需要更换的配件后离开(由于更换配件及维修时间比较长)
  第三天上午,本店接到询问该车维修进展的电话(电话中无法判断A还是B)。后续告知当天中午可拿车,随即本人通知维修师傅。告知客户中午来提车,此时车间师傅驾驶车辆准备把车停入到交车区域(离开维修工位。等待下辆维修车辆驶入。不占用工位)此时发现该车停放2天后。车辆无法启动。在后续的检查中。发现电瓶故障。随即,本人调用该车辆登记的手续 A第一天登记留下的B号码。(由于登记资料。无法联系到A)与车主B联系上。告知可能中午无法正常提车。随即B在电话中说道。他中午带电瓶过来。把车提走。后续由于其他维修的情况 B中途来过几次电话询问。当日中午。B来到本店。表示提车。在告知需要提车单的情况下,B回答,三天时间过去。早就遗失了提车单。还说。上午打过电话和昨天送过外采配件并说出了没有挂车牌的车辆车牌号,随即当场出示了行车证及驾照。本人在核实了车辆信息及提车单上登记提车人B的手机号码一致后,与B办理了提车缴费手续。B在缴费单上签字后。驾驶车辆离开

   本月8日。A父母打电话来询问该车情况。此时该车离店10天有余。在告知车辆离场后。随即A父母在电话里大骂。说他们儿子A手上有提车单。凭什么让该车离店。本人随即告知。按照本店流程。该车在登记的入店手续中。A与B不在本店的情况下。该车一直占用工位。为了完成效劳,随时告知车辆维修情况。只能联系上提车单上登记的B,无法联络到A。所以。该车情况只能一直与登记的B联系及维修。此后A父母问。那提车单现在还有什么作用。有他们儿子A的签名。本人告知车辆出场。手续B办理完。A手上的提车单作废。此后。A方不服。当日下来。带领A及全家来店要求赔偿。本店告知。对方出示了车主信息的情况及是A登记的B电话后,按照流程办理手续。此时A才说。B在A家开的修理场维修车辆,欠下了维修款项未付。现在无法找到B的人。以为有A签名的提车单就能牵制住B。现在该A一直骚扰本人。让本人负责赔偿B与A的个人纠纷。唯一的凭证就是A手上5月28日的签名提车单。

   该A与该B的个人纠纷,在B离店多日后,该A来到本店要求赔偿。 

  本人觉得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敲诈行为  

  如果本店出示监控录像。及B签字的提车手续。不知对本人权利有无保证

本人觉得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敲诈行为  而且本人工作的环境属于车辆维修行业。修完车就联系登记人交车。没有义务长期保留该车,且该车从进店到出店,本人都不知道A与B的纠纷。现在公司处理的方式就是由于本人失误。没有让B留下提车时出示的复印件及没有回收A的提车单。但目前A无法出示车辆属于A的所有。且公司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让本人于A私了,故本人咨询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jj11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6-10 21: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