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但女方怀孕六个月需要引产。 女方有权律自行引产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女方怀孕后可自行决定引产,丈夫不能据此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