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 三合伙人共同经营一公司,因内部纠纷,其中一人在德州起诉另两人,德州法院到我公司冻结他们公司的货款(5.23),这两人得知情况后,在沾化县起诉我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我公司的银行账户(5.31日),请问:这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吗?我们是在接到德州法院的通知后,暂停支付他们公司货款的,其中(4.30日)还支付过货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cc4269(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1-06-10 06:3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