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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率吗?

这样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率吗? 本人程维龙保证在一月之内(自2011年06月09日至2011年07月09日)处理完天津市的所有工程并返回家中,如果逾期不归,本人则自愿放弃2个孩子的监护权和家中2处房产(1:位于高河镇龙山路状元阁203室;2:位于皖河路国际新城6号楼1006室)并愿意协助户主变更手续,以及天津市工程所得款的50%(决不隐瞒或转移工程款,在2年内如有发现有欺瞒行为,其所有欺瞒或转移部分的财产全归女方所有),并办理离婚手续,不得无故刁难女方。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以上所有内容都是我自愿签订,具有法律同等效率。决不反悔!
本保证书自2011年07月10日开始生效。
                                              保证人: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郁闷伤心(安徽)
提问时间:2011-06-10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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