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急 这个医药费我该怎么处理啊
急 这个医药费我该怎么处理啊 整个情况是这样,我是一个买药的老板,组织了一个买药的活动,买到3800的药就赠送旅游,后来和一个搞旅游的在没有签定任何合同的情况下谈好1260元去西双版纳旅游5天,当时的车是30座,除了司机的导游,我组织了28个人去,工作人员只有1个,有27个都是老人,于31号从楚雄就出发了,在西双版纳没出什么事,从西双版纳返回的途中要在墨江住一晚,后来一个老人独自一人在房间内洗澡不慎摔伤, 当时陪同的人员没有把老人送到医院,第二天回到大理便到医院检查,照片后发现大腿骨处裂开一条缝,已经骨折,我垫付了4000便入院治疗,老人因为有8年的糖尿病,现在手术有一定的风险,而且手术费要2万多,现在还没手术,当时我只给了那个人2万,还有1万5没付,我现在应该付给他们剩下的旅游费吗?他们都有什么责任啊?这个剩下的医药费现在应该由谁来付啊?
我想先咨询下这件事我应该付多少责任啊,具体是怎么来区分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b6699(云南-楚雄)
提问时间:2011-06-09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