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没有性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是否要求赔赏
不属于法定赔偿要件,如果被诉,建议携传票及起诉状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对当事人更有利的答辩意见,各类案由中,答辩技巧不同。
如果女方赔偿请求于事实于法有据,可以提出。
你好,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些问题仅由当事人控诉,证明力是不够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观性证据予以辅佐,然而取证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是最为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