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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刚买了一套没有交工的工程抵债房,是工程建筑商方面的会计领我去开发商售楼部办理的手续
律师您好!我刚买了一套没有交工的工程抵债房,是工程建筑商方面的会计领我去开发商售楼部办理的手续 律师您好!我刚买了一套没有交工的工程抵债房,是工程建筑商方面的会计领我去开发商售楼部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一是我方作为购买方,与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因为目前开发商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只能与买房人签协议),认购协议载明了房屋单价,、总价。二是开发商售楼部让我与工程抵债方签了变更业主申请表,由抵债方的会计代签了名字,三是开发商给我开具了两份收款收据(一份是房款,一份是配套费,),但两份收据上盖的都是合同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开发商方面解释说这样盖章是为了区分扺债房与直接出售的房。请问,这里面有什么风险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5-10-06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