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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领导刁难,为了报复,向竞争对手(旧同事)披露了公司的内部情况

因公司领导刁难,为了报复,向竞争对手(旧同事)披露了公司的内部情况 因公司领导刁难,为了报复,向竞争对手(旧同事)披露了公司的内部情况,如客户要降降多少价与价格,公司产品出了什么问题,但没有收竞争对手的任何利益,且竞争对手没有得知情况后也未对我司造成实质的损失,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5-10-06 10:0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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