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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我和哥哥应该以什么身份主张权利?

我和哥哥应该以什么身份主张权利? 爷爷奶奶去世后,姑姑起诉父亲,要求继承分割爷爷奶奶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我和哥哥也对爷爷奶奶尽了很多赡养义务,请问:我和哥哥应该以什么身份主张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共同被告?还是以干脆以父亲名义应诉?这几种方式有何不同?哪种方式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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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10zx2……(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5-10-06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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