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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两个月前赊给顾客一辆价值4600元的电动车,并打了欠条说明十月份付款

你好,律师,我两个月前赊给顾客一辆价值4600元的电动车,并打了欠条说明十月份付款 你好,律师,我两个月前赊给顾客一辆价值4600元的电动车,并打了欠条说明十月份付款。但是现在才知道对方早已将电动车变卖换钱,并且是惯犯,现在人也找不到,请问该如何追回车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5-10-05 21:2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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