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法院还是明显偏袒、司法不公,同意被告做鉴定,我该怎么办?
法院还是明显偏袒、司法不公,同意被告做鉴定,我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举证期内被告医院在举证其内没有提出任何鉴定申请,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发回重审被告医院在举证其内也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并且在庭上法官明确说明被告负有举证责任,问是否提出鉴定,被告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也不同意我重新鉴定,被告同样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我提供被告医院在我就诊期间为我出具的全部医学文书,证明被告医院给我的治疗不写和不如实写病历,病历内容前后矛盾等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还证明被告给我提供的烤瓷牙是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被告同样没有提出任何证据。问:现在法院两次同意被告做因果鉴定,因为被告放弃答辩权、鉴定权、举证权,我不同意鉴定。第一次:主管院长让找法官,法官理由是中院内部指导函让被告做鉴定。我要求看指导函,法官不给看。随后我申请了开庭。法官同意,在发回重审的二次庭上,我用证据证明被告的违规、违法诊疗行为,要求被告不要嘴说自己没有给我造成伤害,要求被告以证据说话,被告还是没有任何证据。辩论后法官要调解,问我要求被告赔偿多少钱,我回答按我的请求。庭审10天后法官又一次通知同意被告做鉴定。我的代理人(叔叔,不是律师)找到法官问根据什么同意被告做鉴定,法官回答是根据辽高发(2009)120号文件28条(发行日期2009年6月1日)。但这条最后是这样写:“当事人提交证据、申请司法鉴定等的最后时限,为一审程序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终结前。”文件最后写:“以上内容,供全省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如与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抵触,应以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准。......”
一审时法官一直在侵犯我的权利,如强迫我做因果鉴定、强迫我交鉴定费、私自更改我的案由、填写鉴定底稿严重失真、不给我任何理由不同意我重新做鉴定等等,我聘请的律师视而不见,不制止不反对,导致我的证据法官一个不采纳,我案败诉。二审我没有聘请律师,我还是那些证据,只把证据证明的问题写出来递交上,并且要求法官审查病历。二审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重审开庭前法院已经指定举证期限为30天。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是明显偏袒、司法不公,同意被告做鉴定,我该怎么办?谁能帮助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43786……(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09-07-27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