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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是否应该把工资都吐出来

是否应该把工资都吐出来 我是一个船员 去年第一年上船的 这两天刚回家的 在船时间一年又半个月,我是和南京一家公司签的合同,然后南京这家公司又把我派给北京一家公司,北京那边把我派给香港那边船东的。我和南京那家公司签的合同其中就有一项内容,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合同期的就要向船东赔偿在船时间的所有生活补贴费(生活补贴费就是我的全部工资)以及伙食费。合计大概4万元。我和公司签的是60个月海龄,分六次完成,第一次是12个月,我第一个合同期已经完成了,但是不是船东让我回家的,是我自己硬要回家的。这样南京的公司说我违背了船东的意愿,也就是违约了,下面船东不会再继续任用我的,所以我没有完成合同的。所以叫我索赔那伙食费和生活补贴费的。请问这样他们这样的合同以及赔偿要求合法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vkuni……(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6-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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