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倒车撞伤一行人,对方手肘处肌肉拉伤,现在对方一点都不配合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您为全责,如果对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该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其次,对于对方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您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您是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对方构成伤残的,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 我的补充: 2015-10-05 17:04
再次,您的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及其他商业险,如果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对于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应该在投保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最高限额10000元,伤残费用最高限额110000元,财产费用最高2000元,共计122000元,超出部分要根据责任比例来承担;
最后,不签订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影响责任划分,建议您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项,一旦对方起诉您,您是逃脱不了责任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继续联系,为您指导服务。谢谢
1、关于医药费的问题,你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垫付,垫付的同时,保留好相关票据凭证。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可以不予垫付,让对方走法律程序主张,到时候按照法院判决支付即可。
2、对方不肯配合,可能涉及车辆被扣押问题,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即可要求取车,即事故责任查清,即应放车。即使对方不签字,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取车问题具体可以和交警部门协商交涉处理。 我的补充: 2015-10-05 18:17
具体参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仍有问题,可以追问或来电沟通。
若解答能帮助到你,请采纳为满意答案。
如果有保险,则可不予垫付。
如果你的车有保险,可以主张诉讼解决。
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出具的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送达文书是交警部门的事情,与你没有关系。对方主张任何权利需要提供有效的票据和法律依据,否则你可以拒绝赔偿。建议不与对方私了,对方向你主张权利,让他去法院起诉好了,法院怎么判决,你就怎么赔偿,另外你不是还有保险公司吗,不用怕对方。
对方不来办理,你不要着急,你可以拖着。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就丧失了胜诉权。
对方不肯签不会影响责任书的效力的。
对方问你要误工费,医药费,看你是否有责任。如你有责任的话,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误工费,医药费的。
如果你没有责任,则不用支付误工费,医药费。
您好,根据你的提问,我再分析后认为: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受伤。如果对方想主张赔偿必须经交警队下发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然后根据对方的花费及损失起诉要求你赔偿。所以,既然对方不配合交警队,致使事故认定书无法下达,对你来说是好事,因为对方要求你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了。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损失,向你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对方获得赔偿的前体条件是。有事故的证明及事故责任划分证明,尽然对方不肯再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他无法直接获得事故认定书,这对他自己主张权利反而是有害的,没有证据法院不可能支持对方的要求。
第三,目前,律师建议你对于对方的医疗费用,已经垫付的医疗费,要保留证据。对于后面的医疗费先不要垫付,因为不知道对方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是否真实。你现在点多少钱都是有去无回的。等对方出院后,医疗费也就确定了,到时候经法院处理,判决多少你出多少,这样你才能不吃亏。
第四,既然你是开车撞到人,一般车辆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如果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对于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应该在投保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最高限额10000元,伤残费用最高限额110000元,财产费用最高2000元,共计122000元,超出部分要根据责任比例来承担。商业险的数额一般在30万以上,足够赔偿对方损失的。
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赔偿的问题,因为你有保险,如对方起诉,法院会直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对方损失的,你基本不用承担费用。
最后,根据本人经验,好多伤者再医院一直住院不愿意出院,因为想以此让你垫付医疗费,所以,如果你之前垫付了,对方就会得寸进尺一再的要求你垫付,否则不出院,到时候你就很被动。现在对方花自己的钱住院,他们当然不会一直拖延住院,因为要自己出钱。这点你需要注意。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你,如有问题,可以追问。对回答满意请采纳满意答案,谢谢!)
对方不肯签不会影响责任书的效力
那就不要对方配合了。你有付出费用的,起诉解决。
你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是否签收不影响认定书生效;通过你描述的对方的伤情不严重,应该够上伤残,误工费和医药费应该由交强险赔偿;所以,对方不配合你也不用担心,对方如果有额外的赔偿要求你可以让他起诉到法院解决。
您好!只要您自己对全责是没有异议的,则可不必理会对方的任何不合理要求,可要求对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本案。
本身你是错的一方,所以对方不配合,还是要谦卑一些的去调解。
关于赔偿,有一下几点:
1、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你为全责;
2、全责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
3、若伤者构成伤残,要赔偿的项目还包括鉴定费,根据鉴定情况会产生伤残赔偿金;如果对方不要求鉴定,且鉴定不构成伤残的,就没有第三项的赔偿项目。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如何送达是公安机关的事,他并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其次,公安机关向你送达责任认定书后,该认定书对你是有效的,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将车辆返还给你,否则公安机关继续扣车行为就是违法的,你只需和公安机关交涉就可以了,没必要对方的配合。
还有,关于误工费、医药费我想你是有保险的,你全责也首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因此,最好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作出赔偿的。
祝能顺利解决,如果我的回答你能满意,请选为满意答案。
合理的医疗费你应当承担
你好,对方不签事故认定书,你就有充足的理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对方不签,明显对他不利,你可以拖着,着急的是对方。至于车辆,一般最长扣10天,10天之后,你有权要求交警放车。
既然你有责任,最终由你的保险公司或者你自己承担责任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方不签字,并不会给你带来不利的,他不签字,你就不给钱,就可以了。就他要起诉你,也需要责任认定书作为依据的,他不签收,就没有办法找你要求相关费用,他不签字,警察也不能给你调解结案。
所以,给你的建议就是以不变应万变
他起诉你,你最多就承担诉讼费,其他的,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你所担心的,可能是扣车的问题,依法律规定,扣车产生的停车费等是由经费出的,你不用交纳,所以,关于扣车,你唯一的不便是没车可用。而且,你签字后,事情已经查清,交警没有理由扣住车辆不交还给你,这方面你可以向公安分局申请复议的。
如果我的解答解决了你的问题,请采纳
你好!可不必理会对方的任何不合理要求,可要求对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