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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上写明孩子随女方共同生活是代表抚养权归女方吗

离婚调解书上写明孩子随女方共同生活是代表抚养权归女方吗 律师您好,我于2015年7月起诉前夫陈xx离婚,后经北辰法院调解离婚。下达的民事调解书上有一条写明“婚生子陈xx随原告李x共同生活”。
但是在为孩子转移户口报幼儿园的时候,孩子的父亲家里拒不配合出具户口本。万般无奈情况下,孩子母亲李x像公安机关申请“以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女方”为由,强制将孩子户口从父亲户口中分离并迁移到自己户籍地。但是公安局看到“婚生子陈xx随原告李x共同生活”这一条,不认定抚养权归属女方,只是共同生活。孩子的父父亲也觉得共同生活不代表抚养权对女方,抓住此漏洞要重新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公安局要求法院出示共同生活等同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证明,但是法院不予开具。请问律师:
1、随母亲共同生活在法律规定上,是否代表抚养权归属女方。
2、如共同生活不明确表示抚养权归属,我要如何再起诉抚养权明确归属问题
3、孩子父亲是否可以以共同生活不代表归属权归谁,若干年后再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
盼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nnan……(天津-河北区)
提问时间:2015-10-0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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