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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岁大学生,女生,在小学的时候父母离异,判给女方,原规定

20周岁大学生,女生,在小学的时候父母离异,判给女方,原规定 20周岁大学生,女生,在小学的时候父母离异,判给女方,原规定,男方每个月应交付生活费,但是十几年来男方并没有付过一分钱,现今父母两人口头约定,由男方支付孩子大学费用,但男方只付了一年,现在这大学生相起诉男方,要求付生活费,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5-10-04 21: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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