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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错误抓人被定性的“犯罪嫌疑人”,配合工作四个小时够就被送回家了
警察错误抓人被定性的“犯罪嫌疑人”,配合工作四个小时够就被送回家了 警察错误抓人被定性的“犯罪嫌疑人”,配合工作四个小时够就被送回家了,请问本人现在能在办案辖区派出所的公安内部网档案上可以申请消掉或更改“犯罪嫌疑人”这几个字迹吗?补充说明:本人是在不知道任何情况下就被民警带至派出所,在来带我走时和离开直到派出所都没有和我说清楚是什么事情,然后就在派出所足足呆了4个小时,这期間让我莫名奇妙的去按指纹,照相,个人信息采集,采集手机信息,最后笔录。更莫名其妙奇妙的是在笔录上写的还是“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字样,并且在在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中它的公安网输入档案编号时写的性质是“盗窃”,而我的身份被录入为“犯罪嫌疑人”,虽然问他们说这些字迹不会进入个人档案,也不算是“前科案底”,但是信息总会放在他们的公安内部网中啊,如果以后在贵辖区派出所要办什么事情需要开证明之类的,他们会不会被拒绝办理呢?所以才想咨询一下律师能否去办案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办案档案上的“犯罪嫌疑人”字迹吗?因为本身本身就什么都不知道啊,怎么成了“犯罪嫌疑人”,哪位律师能给出详尽回答被采纳,可能将上门继续咨询请求律师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10-04 17:35